北京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律师,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主体要件及立案量刑标准
北京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律师,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主体要件及立案量刑标准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条所称“有关主管部门”是指负责对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审核、批准或者登记的国家机关。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审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国家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
2、审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3、审批以募股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4、公司设立的登记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一般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5、审批股票发行的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6、审批股票上市的国务院或者证券管理部门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7、审批债券发行的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立案量刑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2、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3、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
4、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
5、上级部门、当地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6、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第403条)
日期:2021-05-15 | 所属分类:龙8国际-APP下载罪名 TAG标签: 罪名解析 龙8国际-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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